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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
- 分类:信息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3-22 15:1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如下:
本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
【概要描述】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如下:
- 分类: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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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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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丘长青村镇银行”),2017年8月18日正式挂牌开业,是一家立足“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是我们为开创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身心致力于灵丘县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家新型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号为S0068H31402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224MA0HGA7Q4X
二、公司结构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 机构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辖共有6个部室,分别为总行营业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业务经营部,银行卡部,安全保卫部,现有在编职工52人。
(二)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末,我行资产51705.56万元;存款余额49371.82万元;贷款余额12614.31万元;股本金余额达到3000万元,全部为投资股。按入股对象来看,法人股余额1050万元,占比35%,自然人股余额1950万元,占比65%。资本充足率为10.52%;实现利润总额-388.91万元;上缴企业所得税0万元;实现净利润-388.91万元。
三、法人治理情况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会情况
2019年3月22日,召开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行长工作报告》、《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草案)》、《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信贷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信贷工作计划(草案)》、《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李丽霞同志拟辞去本行监事(草案)》、《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提名付金娥同志为本行专职监事(草案)》及本行重大事项。
(二)股东会的构成及工作情况
股东会成员共13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2名,股东会成立以后,严格按照《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履行其职责,每年召开一次。
(三)董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符合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年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制定与修订、机构设置等方面的重大议案共29项。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行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指导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我行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通过营业网点大厅醒目位置摆放金融消费咨询公示牌,公布我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0352-8601196)、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352-8521111)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63)。在具体工作中,我行要求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采取“统一管理、首问责任、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要求各相关部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有效化解并及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以上披露内容真实,及时报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银监分局批准,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进行备案,披露时间为一个月。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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